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学校):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企业):岳阳大力神电磁机械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建立见习、顶岗实习及学生就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将教育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紧密接轨。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开办 1个 50人左右的“ 大力神班”,学制 3 年(2+1模式),机械相关专业,实施订单式教育,根据乙方岗位技能要求,有针对性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培养爱岗敬业、操作规范的技能型中专学校毕业生。
2、甲方负责“大力神班”招生工作,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大力神班”生源质量,可以以乙方名义对外招生,甲方对外招收“大力神班”的正式宣传资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3、甲方所招“大力神班”学员的实习安排必须经乙方同意,须优先满足乙方对实习生的需求。甲方“大力神班”学员经考核合格毕业后应首先安排乙方依法进行优先录用。
4、甲方必须保证所安排的实习学生的身份信息真实且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如果发现不具备外出实习资格的学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遣返实习学生,并安排其他有实习资格的实习生。乙方与该名实习生终止履行协议时起,在乙方对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由甲方负责该不具备实习资格学生的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为甲方传递行业信息,搜集教学素材,配合甲方制定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教学平台、教学软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研发工作。
2、乙方定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担任专业兼职教师,甲方可派专业教师到甲方企业挂职学习,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学生教育教学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实习考核由乙方实施。
3、乙方为“大力神班”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见习和实习条件,配备优秀指导师傅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教育,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4、乙方应定期安排人员到学校进行企业文化培训,并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5、乙方提供相应设备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和甲方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6、乙方在甲方设立“大力神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以鼓励学生更好的学好专业技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通过工作接触或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另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四、违约责任
以上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国家相关实习就业政策法律重大调整、乙方订单重大异常等情况除外。不论何方原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未履行完毕,乙方均有权收回所投入的设备,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1.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合作的,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2.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经通知后仍不能及时纠正的,均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 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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