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职成【2016】3号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湘教发〔2018〕31号《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中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结合中职学校情况和企业用工条件需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就业部学生认知与跟岗实习工作,落实认知与跟岗实习管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认知与跟岗实习的时间
认知实习安排一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进行,跟岗实习安排二年级学生在第三、四学期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认知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周,跟岗实习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第二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生认知与跟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
设立学生认知与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就业副校长任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就业部、学生处、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就业部负责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招生就业处负责整个实习过程的协调管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学生认知与跟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职业道德、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实习计划及认知或跟岗实习手册,并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强化实习的过程管理,避免实习环节的随意性。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6.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
招生就业处
1.负责审查各专业《认知(或跟岗)实习计划》。
2.负责联系、考察实习单位,向学生提供实习单位及岗位相关信息。
3.负责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实习生回访;协调处理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搞好关系。
4. 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
7.负责购买相关实习责任保险。
教务处
1.负责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调配。
3. 负责学生实习的考核评价工作。
就业部
1.负责做好实习生的实习动员、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并协助招生就业处开好实习生家长会等。
2.负责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和实习过程的管理工作。
3.负责返校实习学生的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处
1.负责学生实习前将违纪学生名单报招生就业处。
2.协助招生就业处处理认知和跟岗实习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
班主任
1.做好认知或跟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加强学生的实习前教育。教育内容应以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职业纪律、职业安全、职业技能为重点。
2.协助招生就业处作好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书的签订;并按时上交就业处所要求相关材料。
3.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对于集中实习的班级,班主任应在实习单位全程跟进;对分散实习的班级,班主任应经常关注学生的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与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加强联系,并将联系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向招生就业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选好学生实习负责人,加强沟通,有效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5.学生联系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招生就业处。
6.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认知(或跟岗)实习日志;督促指导学生做好认知(或跟岗)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
8.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建立学生实习档案。
9.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学生实习档案交招生就业处。
实习指导教师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认知(或跟岗)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2.在实习中,指导教师在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讲解示范,进行个别的技术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和具体步骤。各专业可聘请企业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实习期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抓好实习纪律,会同实习接收单位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4.进行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学生实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招生就业处汇报,并在招生就业处和就业部指导下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学生实习效果,并做好有关记录。
5.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
6.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7.实习结束后,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就业部汇报。
第五条 认知或跟岗实习条件
1.较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学习任务,各项成绩合格;
2.交清学费及规定费用;
3.已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4.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撤销;
5.无生理、心理缺陷和岗位限制缺陷;
6.跟岗实习学生年龄必须满16周岁。
第三章 实习纪律及要求
第七条除参加对口升学的学生外,必须参加认知和跟岗实习,如确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认知和跟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必须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九条 实习学生的纪律要求
1.每个学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固定的地点参加实习,且实习成绩及格,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或延期颁发毕业证。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思想品德和职业技能。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尊敬师傅、好学上进、诚实守信、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擅自离岗休息。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外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同学、朋友特别是陌生人介绍好工作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等非法组织。
5.认知(或跟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如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班主任及招生就业处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再由学校重新安排。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且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6.在实习期内,无论因哪种情形中止实习离开实习单位者,都必须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必须本人书面出具 “因何种原因离开实习单位的情况说明”,经招生就业处核实后,由学部安排入班继续学习。凡不按时返校者,一是学校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是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三是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7.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由学生处视情节按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处理,由招生就业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因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实习期间,学生要主动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若遇到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由招生就业处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9.按时写好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并将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于认知(或跟岗)实习结束三天内交班主任。否则视为实习不合格。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十条 实习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半年或一年发毕业证。
1.考核原则: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占60%,班主任和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评价各占15%,实习纪律占10%,由班主任考核。
3.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班主任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招生就业处,原始资料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整理、保存、归档。
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岳阳县职业中专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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