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县职业中专创业教育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专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9人。
第四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创业实训室职责:
(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
(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职责:
(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5)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专家指导团职责:
(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3)对创业教育办公室重大创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学术科技类、劳动服务类和商品贸易类三大类。
第七条 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类型项目,对于劳动服务类、商品贸易类项目将严格审批。
第四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 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学生、教师及教师家属,凡有不诚信和违纪违法记录的,创业教育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项目由申请人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学校专业相关的项目。
3、各专业科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黄炎培”创业规划大赛决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优先。
5、在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
第九条 审批程序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区创业必须向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程序为: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创业公司申报书;(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校内注册公司填写的校内注册登记表及校内注册执照复印件;(6)如果是社会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各专业科初审, 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答辩评估、审核,上报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备案;
3、公司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协议,并正式入驻。社会注册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章 创业资金扶持
第十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为入驻公司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门面装修。
2、学校对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借助1000—5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作为股份投入公司运作(特殊项目除外)。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使入孵企业享受省、市、区鼓励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或引进创业资金,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第六章 项目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都必须接受创业教育办公室的管理,对批准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原则上孵化公司最长为二年,每年创业教育办公室对孵化的公司进行评估,满二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第十四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第十五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生创业实践管理中心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3、每月15日前,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
4、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入驻公司的转让
创业公司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创业教育办公室对转让公司进行资产核算。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七条 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三个学期亏损的;
2、学校创业基金保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7、其他等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教育办公室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创业教育办公室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岳阳县职业中专创业孵化基地事务。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创业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创业教育办公室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接受校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就业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在各部或专业组推荐的基础上,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估打分,审核,并上报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备案;
二、办理企业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入院程序,落实《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承诺书》签字,办公经营场地和用具的借用手续;
三、指导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刻章、代码证与银行开户等指导工作,提供办证相关证明材料;
四、制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并定期做好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记录;
五、聘请学校法律教师担任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法律顾问,通过培训、咨询等途径帮助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与创业学生家长保持一定联系,使他们了解学校办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目的意义,取得家长对学生创业的支持;
七、根据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要求,制定创业教育引导计划,开展创业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八、对创业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积累和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九、关注创业学生与社会其它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核算工作,汇编财务月报表和商品流通月报表,及时掌握各种创业企业的商品流通、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库存等情况;
十一、定期集中召开创业会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针对性咨询和辅导;
十二、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创业项目、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创业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打分,考核优秀者颁发创业活动证书;
十三、定期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创业者存在的疑难问题或经营中的困惑予以指导;
十四、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对制度贯彻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十五、草拟工作计划、总结;
十六、配合学校搞好记者来访、来宾接待工作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与政府机关包括人保部、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为创业者争取最优惠政策;
十八、与企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业项目科技含量;
十九、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培训课程,开发学生的创业潜力,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同时物色好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后备项目;
二十、开展创业教育科学研究;
二十一、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分类、保管和归档工作。
师生创业街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指导;
二、 审核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学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指导学生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三、 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帮助学生选择经营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经营管理的指导咨询,提高创业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合作意识、成本意识,协调好企业内部关系;
五、 指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其它企业的各种协作关系;
六、 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的资金投入、周转和库存量等各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引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 定期对创业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等方面的引导教育;
八、 审阅创业学生所起草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广告文字说明,宣传资料,交流体会文章、总结报告等,并给予指导;
九、 其它与经营有关的指导活动。
师生创业街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审阅与修改创业企业所签订的各类协议;
二、为创业学生的经营决策做出法律上的判断并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调解学生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学生解决经济纠纷;
四、 指导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 担任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企业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
六、 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日常法律政策信息及法律咨询意见;
七、 承担对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师生创业街外聘创业导师规定
一、外聘创业导师资格;
1、担任国内与创业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中高层领导职务;
2、国内外著名企业家、岳阳县职业中专校友会知名企业家;
3、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从事企业经营管理5年以上;
二、外聘创业导师职责
1、每年在学校开设一次公开讲座;
2、为在校学生开设创业培训、实践课程;
3、每年度至少为创业孵化基地学生授课或讲座一次。
三、外聘创业导师权利
1、可以以岳阳县职业中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名义对外宣传;
2、授课与讲座享受学校的补助。
四、聘任方式
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本人自荐,提交本人简历,经创业教育办公室领导审核后颁发外聘创业导师证书,实行两年聘任制,聘任期满后视情况续聘。
五、工作方式
外聘导师实行松散型工作方式。
师生创业街文明经商守则
一、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学生都必须积极学习业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并服从创业教育办公室的管理。
二、礼貌热情待客,文明经商,不与顾客吵闹喧哗。
三、着装朴素大方,夏天不穿拖鞋或穿背心上班。
四、严禁倒卖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物品,如走私物品、文物、毒品等。
五、严禁推销冒牌、冒用优质、伪造许可证标志、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严禁坑害消费者的利益。
六、不许经营失效、变质等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商品。
七、严禁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如淫秽及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
师生创业街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创业项目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每个创业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三、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四、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
六、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七、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师生创业街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清洁卫生工作,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依据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法定代表人为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做好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各门面要配备墩布、脸盆、笤帚等卫生用具。
三、责任人要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卫生教育,使大家懂得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做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并互相监督。
四、保持门面内、门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不随便乱扔废物或随地吐痰。
五、坚持每天室内卫生打扫,做到地面光洁,无痰迹,无脚印,室外无垃圾、无纸屑,严禁在门面街道上或经营场所堆放杂物。
六、墙壁整洁美观,无划痕、无污迹,无蜘蛛,门窗与货柜玻璃擦洗干净明亮。
七、货架摆放整齐光洁,物品码放有序。
师生创业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保障创业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定以下制度:
一、各项目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校保卫处报警。校值班室电话:3216888。
三、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四、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五、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六、工作结束时应检查门窗关锁情况并切断电源。
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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