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 学校实行“自下而上、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管理规范、节约高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依据岳阳县财政局和岳阳县教育体育局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财力的预测,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能包括:(一)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二)审定批准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三)审定批准学校年度决算报告;(四)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五)研究决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领导机构,其职能包括:(一)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二)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三)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四)审议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五)协调处理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其职能包括:(一)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及执行草案;(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调整草案;(三)监督学校预算执行;(四)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告;(五)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常委会议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六)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负责纪检和内审的部门负责对学校总预算及各处室系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各处室系部等作为学校预算执行的具体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财务预算;根据学校业务管理归属,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其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等。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工资、社保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和奖励方案等编制,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按照财政规定的开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据实编制,未列入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由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补充;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第十五条 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学校对各处室系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处室系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教学科研建设、实训室建设、图书购置、服务外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编制项目库项目预算时,须详细说明各项目的立项依据、预期效果、细化经费预算。各处室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在预算年度内项目经费的安排计划。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学校项目库”,按上级相关要求,以“学校项目库”为依据,形成财政专项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上报纳入岳阳县财政局专项项目库。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岳阳县财政局和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实行《部门预算》与《学校内部管理预算》相结合,首先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编制《学校内部管理预算》;然后将其转化为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再以上报上级“二上”《部门预算》为依据,细化编制《学校内部管理预算》,依据其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每年9月,学校财务部门按计划,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各处室系部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处室系部按学校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经过一定范围讨论通过后形成“校内一上预算”报财务部门汇总。
各处室系部根据学校确定的定额标准,按照定额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申报定额项目预算;根据学校确定的归口管理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汇总审核各归口管理项目,并根据审核结果统一申报归口管理项目预算;各处室系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除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项目预算。各处室系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定额和项目经费预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归口管理条线的项目预算。
(二)财务部门汇总“校内一上预算”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进行综合分析,征求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意见后,将各处室系部的年度经费预算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形成“校内一下预算”。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各处室系部“校内一上预算”,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总体财力可能,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提出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即“部门一上预算”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部门一上预算”方案,上报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和岳阳县财政局。
(三)各处室系部根据学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方案报财务部门,形成“校内二上预算”。财务部门再次汇总、分析,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处室系部年度预算,形成“校内二下预算”。
(四)学校按照岳阳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学校财务部门组织对“部门一上预算”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完成“部门二上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形成“部门二上预算”方案报岳阳县政局和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预算可设置公用经费的2%作为校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五章 预算的分配、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部门预算一下”的控制数,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处室系部“校内一上预算”申报的情况,结合各处室系部以前年度预算实际执行,在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和系部处室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核定各处室系部及归口管理项目的“校内预算一下”控制数。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和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校内预算一下”控制数,对本部门和归口管理的“校内一上预算”进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完成“校内二上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对申报的各处室系部“校内二上预算”进行审核,对申报的项目存在支出结构安排不合理、开支内容与项目建设无关的预算,将核减相关预算;对项目申报材料尚不完整,但确实需在年度内实施的项目,采取待核的方式保留项目,待所需材料补充完整后,通过“一事一议”,另行批复。
第二十四条 在年度财政预算未获得上级部门正式批复之前,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校内预算一下”的控制数,预核拨校内各处室系部的定额经费预算额度,确保基本办学工作正常开展,对确需启动建设的项目经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预安排项目支出经费。待上级年度预算批复正式下达后,将按照计划批复下达学校各处室系部的“校内预算二下”暨各处室系部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处室系部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二十六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鉴于各部门对预算不熟悉,暂安排上半年作一次调整,结合学校实际具体定为上学期放暑假前。
第二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或特殊事项确需调整原批复预算支出的,如涉及预算项目金额调整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在已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额度内统筹平衡,并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如不涉及预算项目金额调整的,仅为项目内部支出结构调整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预算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确需新增支出项目或预算单位无法在批复预算额度内统筹平衡的预算调整需求,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的申请,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论证,确需追加预算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按月提供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明细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出现偏差的原因、改进措施。每月初由校长向学校党委常委通报上月及本年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初,校长在全校职工大会公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当年预算。年末,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明细表》,由学校党委常委和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预算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管理积极性。
第三十条 根据岳阳县财政局和岳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年中学校对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中期检查,对预算执行不力、执行困难的项目予以调整。
第六章 预算分析、绩效评价、监督与追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核算,严格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进行核算,并对学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向校领导报告,同时督促并指导各处室系部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督促相关预算的执行进度,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处室系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检查,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负责纪检和内审的部门负责对学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如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